9.5 照明控制


9.5.1 登录厅、公共大厅、展厅等大空间场所的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 特大型、大型会展建筑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,中型、小型会展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;
    2 照明控制应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、分组控制措施;
    3 集中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清扫、布展、展览等控制模式;
    4 照明系统应由控制中心、分控中心或值班室控制,不宜设置就地控制开关;
    5 消防控制室、消防分控室应能联动开启相关区域的应急照明。
9.5.2 多功能厅、宴会厅等场所的照明宜采用调光控制。
9.5.3 当采用专用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,该系统应具有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(BAS)网络连接的通信接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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